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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省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基本满意。但是,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我国加入WTO后,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各级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稳、准、狠地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要深挖和严惩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的幕后保护、支持者,摧毁其经济基础。要在“破积案、追逃犯、打现行”上狠下功夫。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抗税、骗汇、金融诈骗、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等严重经济犯罪。要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要继续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二)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警务制度改革,充实基层警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继续完善“110”报警服务,提高基层治安防范能力,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力量,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各类治安管理,加大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治安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三)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把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和重大信息上报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加大安全创建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全面覆盖,整体推进。要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标准),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的评比工作,对已经命名的模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基层安全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力求形式多样。城市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监狱、劳教场所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创建工作,把工作基础薄弱、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作为安全创建的重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文明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