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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授权行使城市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建设、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拟定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资质审核;指导县(市)、区行业管理工作。 (四)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负责施工勘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城市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城市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 。 (七)监督管理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和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公用事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对外联络、督办查办、保卫、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公用事业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对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研,负责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 (三)综合管理处 研究制定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编制城市用水(供水、节水)计划,负责局管理的城市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公共交通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审批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市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环境雕塑的研究和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报批。 (五)安全与科技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及系统内的生产、技术、设备、设施等安全工作,拟定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新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科技情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