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8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以来,旅游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省旅游行业通过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行导游员计分联网管理,试行企业间佣金收授办法,着力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在我省依然存在,尤其是“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冲击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城市为依托,以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省外驻陕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对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
  
  (三)从严整治旅游客运秩序。
  
  重点查处未经交通、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旅客集散地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认真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行为。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一)政府负责,落实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赵德全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梁和平、省旅游局局长董宪民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文物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陕西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各市和重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