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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8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部门协作,综合治理。
  
  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
  
  旅游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敲诈勒索以及在旅游场所从事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查处。
  
  卫生部门要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加强检查与监督。
  
  旅游和公安、工商部门要联合查处省(境)外驻陕机构和单位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挂有“全省旅游”标志牌的旅游车辆,旅游、交通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重新登记,未经交通、旅游部门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准挂“全省旅游”的牌子,从事旅游营运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文物、建设、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文物景区(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综合治理,按照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价格的管理与指导,会同旅游、工商等部门对价格不实、随意提价,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部门要按照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威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不定期暗访、现场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要重视旅游执法体系的建设,加强旅游质检所的工作,培养、充实旅游执法队伍。
  
  (四)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作用,以点带面。
  
  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中,旅游城市是重点,尤其是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更要率先行动,用“创优”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以通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的良好成绩,带动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正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复核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在抓好中心城市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2-3个旅游产品较为集中,游客数量较多的重点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国务院将组成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于10月份来我省进行督查。省政府将于9月下旬组织旅游、经贸、公安、建设、交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文物、物价等部门及部分新闻媒体组成检查组,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自查,确保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各市要及时认真总结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提高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四、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市、本部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9、10月份,集中力量,进行整治。11月份进行建章立制工作。12月15日前,各市上报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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