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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7-24
【实施时间】 200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24日

  
  
甘肃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就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开展农村费改税、县乡机构改革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使我省乡镇设置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目标,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立足于乡镇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既要符合乡镇机构设置的要求,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便于加强管理,又要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定撤并对象、制定撤并方案,既要考虑现有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然条件等因素。调整合并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强化中心镇实力,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以强带弱,以近带远,激活偏远贫困乡镇的发展活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四)稳步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本次撤并乡镇工作是建国以来乡镇行政区划的一次较大调整,涉及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各类矛盾,务必稳妥操作,稳步推进,严格按政策解决好各类矛盾,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
  
  根据我省实际,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总体目标是:全省乡镇总数减少20%左右,撤并的重点是那些人口少、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具体工作应坚持弱向强合,小向大合。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属合并的范围:
  
  (一)人口少、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发展后劲不足的乡镇。除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边远山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10000人以下的乡镇。
  
  (二)两个乡镇政府驻地距离较近、管辖范围都不大的乡镇;乡镇分布过密、管辖范围过小的。
  
  (三)铁路、公路沿线,同一山系或流域,交通便利,管辖范围不大的乡镇;资源分布相近或自然地理条件相同但被人为分割开来的乡镇。
  
  (四)县城所在镇、部分中心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心的建制镇)可并邻近的小乡镇;城镇化水平低的乡镇并入城镇化水平高的乡镇。市辖区内的乡镇可扩大规模,部分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可改设为街道办事处。
  
  (五)撤销区公所建制。
  
  民族自治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撤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这次撤并乡镇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省、地(市、州)做好指导工作,结合乡镇换届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原则上于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活习惯、群众意愿等因素,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审查审批方案。各县(市、区)的撤并乡镇实施方案,经各地(市、州)政府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地(市、州)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撤并乡镇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州)、县(市、区)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逐级总结上报。省上将对各地(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并乡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组织人事、编办、纪检监察、体改办、财政、审计、建设、国土、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实行整体联动。要注意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撤并乡镇涉及的具体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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