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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373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接上页]

  ││★2、丢失补领防伪身份证 │ 证 │ 20元 │││
  
  │├───────────────┼────┼───────────┤├──┤
  
  ││3、防伪临时身份证 │ 证 │ 10元 │││
  
  │├───────────────┼────┼───────────┤├──┤
  
  ││4、身份证快证工本费 │ 证 │ 30元 │││
  
  ├──┼───────────────┼────┼───────────┼────────┼──┤
  
  │民政│★婚姻登记费│ 对 │ 9元│国家计委、财││
  
  │部门││││政部计价格││
  
  │││││[2001]计价格││
  
  │││││523号 ││
  
  │││││││
  
  ├──┼───────────────┼────┼───────────┼────────┼──┤
  
  │农业│一、饲料、肉骨粉产品生产许可│││计监管许费││
  
  │部门│证│││[1992]1号 ││
  
  │├───────────────┼────┼───────────┤├──┤
  
  ││1、管理费 │ 企业 │ 700元│││
  
  │├───────────────┼────┼───────────┤├──┤
  
  ││2、产品检验费 │ 样品 │ 200元│││
  
  │├───────────────┼────┼───────────┤├──┤
  
  ││3、审查人员差旅费 │ 企业 │ 1000元 │││
  
  │├───────────────┼────┼───────────┼────────┼──┤
  
  ││二、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国家计委、││
  
  │├───────────────┼────┼───────────┤财政部计价格├──┤
  
  ││1、不反光号牌 │ 副 │ 30元 │[1995]225号 ││
  
  │├───────────────┼────┼───────────┤├──┤
  
  ││2、反光号牌 │ 副 │ 50元 │││
  
  │├───────────────┼────┼───────────┤├──┤
  
  ││3、临时行使拖拉机号牌(纸牌) │ 副 │ 5元│││
  
  │├───────────────┼────┼───────────┤├──┤
  
  ││4、拖拉机行使证 │ 本 │ 10元 │││
  
  │├───────────────┼────┼───────────┤├──┤
  
  ││5、临时行使证 │ 本 │ 5元│││
  
  │├───────────────┼────┼───────────┤├──┤
  
  ││6、补发拖拉机牌证费 ││ 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
  
  │├───────────────┼────┼───────────┤├──┤
  
  ││7、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只 │ 5元│││
  
  │├───────────────┼────┼───────────┤├──┤
  
  ││8、吕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只 │ 10元 │││
  
  │├───────────────┼────┼───────────┼────────┼──┤
  
  ││三、土壤肥料测试人员现场采样收│ 样 │土壤、化肥每样│[1992]价费字││
  
  ││││6元,有机肥料 │ 452号││
  
  ││││每样10元,水│││
  
  ││││样每样3元 │││
  
  │├───────────────┼────┼───────────┤├──┤
  
  ││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 │ 5元│││
  
  ├──┼───────────────┼────┼───────────┼────────┼──┤
  
  │工商│★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
  
  │部门├───────────────┼────┼───────────┤财政部[1992]├──┤
  
  ││★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人工商业│按收│ 0.4%-1.2%│价费字414号;国 ││
  
  ││户│入额的││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1999]├──┤
  
  ││★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业│按收│ 0.8%-1.6%│1707号;国家计││
  
  ││户│入额的││委、财政部、农││
  
  │├───────────────┼────┼───────────┤业部计物价├──┤
  
  ││★2、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 │││[1993]17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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