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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委
【发文字号】 晋教基[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教委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方案及资金估价:在确定的校园网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对建设资金进行估价。在全部投资中,除硬件设施和网上教育教学软件建设外,还应将有关人员的培训费用考虑在内。
  
  3.方案设计论证与报送:
  
  方案设计:由学校或县(市、区)主管部门征集,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山西省教育厅认定的专业资质证明,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提出的统一要求及相关标准。
  
  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完成后,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有困难的县(市、区)可委托市(地)有关部门或山西教育信息网网络和资源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论证。
  
  方案报送:拟申报校园网建设的学校统将通过论证的校园网建设方案通过市(地)主管部门报送省教育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以进一步确认方案是否满足山西教育信息网的统一技术标准要求。教育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委托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组就各校方案进行复审并提出建议。
  
  4.招标与签约:校园网建设方案和要求被批准后,学校或主管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布信息,并对参建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参建单位要根据学校的规划方案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程价格,进行投标。然后由学校有关人员和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评算,或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委托信誉好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参与招投标工作并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签定施工合同。
  
  5.施工:由学校或县(市、区)主管部门经过招投标选择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阶段,学校或主管部门应委派或聘请技术人员对工程中材料的选用,施工的质量、方案的落实和工期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作好记录,有问题及时做出纠正措施。
  
  6、试运行:校园网工程完成后,要有1-3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在此阶段,施工单位要继续负责完成网络在使用中的调试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加以改进,并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7、竣工及验收:校园网工程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写出竣工报告。提供校园网的详细存档资料(包括使用说明、网络拓朴结构图、设备位置图、网络中心设备位置图、结构化布线图及配线箱等详细资料)及各数据点测试数据(信号传输速率和衰减率),主要设备有关参数。由学校或县(市、区)主管部门组成专业验收组逐项进行测试、验收。
  
  8、评价:按照校园网评价体系的要求。由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组组织人员进行量化评定并做出相关评价。
  
  五、校园网建设有关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协调领导,教育厅成立“山西省教育信息化领导组”,负责制定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协调全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校校通”(含校园网)工程建设。
  
  省教育信息化领导组下设省教育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和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组(下称专家指导组)。办公室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对全省中小学校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不同类型的校园网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等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并对参与上述教育信息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园网建设中各地各校的关系,监督各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收费及使用情况,并协调还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专家指导组协助办公室负责学校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不同类型校园网和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建设、使用中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考察并向办公室提出承担我省中小学信息化设施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单;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制定的技术标准,在领导组的组织下对校园网等设施建设的评估和验收。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电化教育馆。
  
   山西省电化教育馆在教育厅的领导下,负责山西教育信息网网络和资源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教学软件及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评审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山西省教科院(省教育厅教研室)、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等部门承担组织开发及推广使用教材软件、教学素材,开展校园网络环境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继续把计算机配备作为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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