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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基层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努力改善基层文化工作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各地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落到实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改善条件,建管结合,切实抓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十五”期间,要力争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每个乡镇和社区都有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的目标。中等城市的市辖区要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设施。70%以上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二级馆标准。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对于被挤占、挪用的乡镇公益文化设施,当地政府要限期收回。对已撤并乡镇的文化站的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原则上由合并后的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管理使用。如根据统筹规划,确需作价转让、拍卖的,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土地出让所得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均用于综合性宣传文化设施建设。 (五)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并重点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对上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从规划、立项、资金、征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城镇新建或改造小区,要按小区规划的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小区文化设施规划、建成验收和投入使用应有文化行政部门参与审查。公共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行政划拨的,当地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原则上在同类地段安置,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及档次不低于原有的标准,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六)加强管理,综合利用。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确保其用于开展文化业务。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充分发挥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三、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努力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 (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要尽快推行全员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激发基层文化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