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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加的教职工或占用教职工编制的,要坚决纠正并给予严肃处理。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乡镇只设一名教育助理。
  
  2、进一步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积极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教职工任用新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未获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调入学校任教。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精简和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确需配备的人员必须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在2002年内应清理完毕各类“在编不在岗”,包括长期停薪留职人员和借调人员,坚决辞退代课教师,依法辞退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
  
  3、建立合理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分流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并校后超编富余的具有教师资格、适合任教的人员到需要教师且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方可取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资格。 缺编的城市和城镇中小学接收的院校毕业生,实行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即必须到边远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今后凡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人员,一律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禁止聘用代课教师。
  
  4、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制度。 县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聘、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三)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机制。
  
  1、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按照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好“三保一制止”,即确保农村中小学编制内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等方面的开支;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专款专用;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上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2、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统一发放的管理体制。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注意做好撤点学校所在地干部群众和超编富余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理解和支持调整工作,自觉服从学校布局的调整。
  
  (二)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规划,稳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摸底测算,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规划、精简及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要搞好试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盘。各级教育、编办、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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