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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建[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在《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承担。
  
  第二章 审查管理部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的管理、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以及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
  
  (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六条 市建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核发《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对本地审查机构的有关活动(包括审查机构的运行、审查人员情况、收费情况、审查服务协议、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
  
  (三)协调与各专项审查部门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建设规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审查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分布。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由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审批。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设立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每名审查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注册资金甲级不少于20万元,乙级不少于10万元,丙级不少于5万元;
  
  (四)各级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组成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甲级:审查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专业不少于6名,建筑、勘察专业各不少于2名,其他专业不少于5名。
  
  乙级:审查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专业不少于4名,建筑、勘察专业各不少于1名,其他专业不少于4名。
  
  丙级:审查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结构专业不少于2名,其他专业不少于4名。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微机管理手段;
  
  (六)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设有专门账户。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年龄在35到65岁之间;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标准、规范;
  
  (四)结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资格,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主持完成过3项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勘察专业及其他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颁发审查资格证书。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移注册执业关系。
  
  第四章 政策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报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用地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年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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