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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扶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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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是扶贫开发永恒不变的主题。各地要坚持扶贫到村到户的原则,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扶贫,积极扶持发展以种养业为重点的户办产业,帮助群众建立增收的稳定来源。要在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过去有基础,发展有前途,市场有销路,群众能增收”的原则,组织引导群众,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要扶持发展一批以农副产品加工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龙头企业项目,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四)深入开展科教扶贫,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努力发挥科技在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中的先导作用。要吸引科技人员参与扶贫开发,积极为贫困乡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办好科技示范样板,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要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点放在秦岭北麓山区,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农村实用技术和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为重点,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力争在一两年内使每个贫困户能有一名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
  
  (五)加强组织引导,扩大劳务输出。秦岭北麓山区靠近关中发达经济带,具有组织劳务输出得天独厚的优势。各市、县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一条重要措施,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加快发展劳动力输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逐步建立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加强输出劳动力的定向技能培训,逐步实施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为山区群众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三、努力增加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
  
  增加投入是搞好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精神,今后,省上和秦岭北麓各有关市、县都要把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投入到秦岭北麓山区的开发建设中来。要按照参与式扶贫的要求,动员组织贫困乡村的群众投工投劳,用他们勤劳的双手和无穷的智慧,建设美好的家乡。
  
  为了加大对秦岭北麓山区的扶持力度,省上决定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秦岭北麓山区的扶贫开发,秦岭北麓各有关市、县要按照省、市、县1: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为了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省上的资金要在市、县配套资金到位后进行拨付。这笔资金统一由各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资金随着项目走”的原则管理,主要依据贫困人口基数进行分配,重点帮助秦岭北麓山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经济,提高贫困群众收入。
  
  为了充分发挥这笔资金的作用,更好地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各县(区)可由省、市、县安排的资金中拿出10%-20%进行贴息,从农村信用社筹集信贷资金,以小额信贷的形式,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生产,解决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各地组织的信贷资金,参照《国家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贫困户使用信贷资金年息按3厘计,利息差用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补贴。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设立的专项资金,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管好用好。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运行,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凡上年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县(区),省上将在下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中予以扣减。
  
  四、切实加强对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为了确保秦岭北麓山区扶贫开发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秦岭北麓山区农村工作的全局,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县乡机构改革,各地要调整加强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保持主要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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