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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改善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改善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22日

  
  
关于改善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经贸委2002年7月3日)

  
  为切实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改善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管。通过宣传、培训、典型推动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依法监督中小企业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做假帐。强化中小企业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信守合同,自觉抵制恶意违约行为。
  
  (二)加大力度整肃不良信用行为。通过规范中小企业的开户行为,严格基本账户结算制度,引导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防止多头建户造成的信息失真;要配合金融部门加强对改制企业金融债权的监管,建立逃废债务企业的“黑名单”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三)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经贸、工商、财政、银行、公安、海关、税务、证券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等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尽快制定符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基本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界定、奖励和惩处,信用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信用信息的获取、管理和披露,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置、监管等进行有效规范。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构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信贷登记咨询、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稽查、质量认证等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联合征集。经过加工整理,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优良的中小企业和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小企业实行联网传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制裁失信行为。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一)各级政府应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本地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金融业务。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多渠道扩充资本金规模,并根据财力可能增加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增加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和再贴现,切实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发挥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
  
  (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鼓励政策,促进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份额占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3以上。积极建议中央银行适当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建立健全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对中小企业的利率浮动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开展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服务。一是适当放宽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资产的范围,在利用房产、土地、有价证券做抵押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采用企业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人工林地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二是适当下放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抵押手续和审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放贷效率。允许基层银行按照吸纳存款的一定比例安排信贷资金,对能够提供风险担保的小额贷款,由基层行和网点直接审批发放;三是修订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针对大企业制定的银行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统一的中小企业信贷等级评价标准;四是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品种,保证优强中小企业能够得到一定额度的授信。在票据贴现、开具保函、信用证结算等方面享受与大企业同样的待遇。特别要加大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经营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五是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知识和申请贷款业务的辅导和指导,及时向中小企业通报贷款的相关政策和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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