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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二00二年七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十五”期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开设消防栏目,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在现有中小学消防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各中小学保证每学期一课时的消防教学,同时在有关学科中适当渗透消防教育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列入全省“四五”普法计划,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利用现有的场馆定期举办防火防灾教育活动,利用实物、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多媒体、灾害模拟与处置演练等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普及防火防灾知识。地处繁华街区的消防站要在2002年底前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受群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宣传防火防灾知识。各设区市要在去年建成消防局域网的基础上,2002年实现全省消防联网,并且把有关内容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群众进行网上查询和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相关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省消防教育培训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实施。各设区市在2003年底前建成消防培训中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修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运输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实行级级培训考核制度,经培训合格的分别发给资质证和上岗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工、焊工、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发证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和考核内容。2005年底前,对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普遍培训一遍。
  
  四、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在实施“十五”期间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新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实施消防规划。已按照《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规划制修订任务的要提高质量,抓好落实。
  
  五、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2002年底各市要完成集中受理火警和三级组网。2003年达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2005年底,全省现有城镇建成区完成120个消防站的补建任务 (其中设区市市区46个,县、市、独立工矿区74个);消防供水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六、认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等单位存在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对处于市区的易燃易爆场所等严重影响城市布局和威胁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当地政府要在2003年底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转产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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