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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具有省内领先水平,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6、卫生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提高与应用。 形式分为:学习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三种形式。 第十四条 凡拟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填写《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统一汇总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中央驻陕医疗卫生单位、省直属单位和省级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一级学会(指省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药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结合学会、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下同),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非我省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类协会,按所属系统辖区管理原则,经当地卫生局申报。 第十五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担人须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和获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授课人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六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办单位应是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下同)医院;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央驻陕医疗卫生单位;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专业认定的中等卫生学校。 第十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后,由承办单位和承担人将办班总结、参加人数、教学资料于办班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第十八条 凡在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前需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凡在我省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利用互联网技术向上网用户提高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必须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报省卫生厅批准。 第五章 学分 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类别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 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二、Ⅱ类学分分为市级学分、单位学术活动学分和自学学分三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省级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一级学会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市级项目对待),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天(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6学分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其它刊物 4学分 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发表文摘、个案报道、科普文章,每篇计2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开展新业务、合作研究项目等,每次主讲(持)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