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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目前我省农产品加工率较低,加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部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农产品加工业是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大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农业来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把它作为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注重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外向拓展,加快推进农工科贸一体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省。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农产品的食品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目前的0.6:1提高到1:1以上;培育100个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二、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区位、企业基础、农产品资源等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省里重点支持水产、果蔬、畜禽、乳品、粮油、竹木、茶叶、中药材、皮革羽绒、茧丝绸、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提高。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的大发展促进种养业的大提高。优先培育农产品深加工特别是外向型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努力争取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特别是国内外知名工商企业利用资金和先进设备、技术及管理优势,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地要从建设项目库入手,精心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以外引外”等多种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
  
  各地在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中,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培育骨干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
  
  三、注重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进步。新发展企业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老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精深加工和保鲜等技术,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测,加工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自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通的产品检测。要积极帮助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按照安全、优质、环保和高效的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订单”等方式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等原料基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我省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检索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在“浙江农网”等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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