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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改革户口迁移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长春市改革户口迁移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改革户口迁移制度推进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24号)精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吸引更多人才,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合理消费,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改革户口迁移制度,取消计划指标,实行政策条件准入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 (一)毕业生落户政策 1.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我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我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2002年以前已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但在长春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以上的,可凭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1.长春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长春市城区以外单位引进我市急需、特殊和短缺人才的,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长府发[1999)58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实施高层次和短缺人才开发战略的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1)3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单位接收证明、迁人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2.长春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长春市城区以外调入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调入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组织人事部门调动通知、毕业证或职称证、单位接收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二、放宽短缺专业技术及工种人员落户条件 我市企业引进的短缺工人技师、高级技术工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技术等级证书、市劳动部门调转通知、单位接收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迁人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我市企业引进的短缺技术工人,可凭技术等级证书、市劳动部门调转通知、单位接收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及迁人人户籍证明办理本人落户。 对技工学校学历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来长从事企业短缺技术工种和苦、脏、累、险、毒等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市以上劳动部门认定,公安局核准,凭市计委下达的招收农村生计划、技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及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办理落户。 为保证企业短缺技术工种和特殊岗位人员落户后能从事此项工作,实行集体户口管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才可在市内平迁;由于企业破产、停产等不属于个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在市内平迁户口不受限制。 三、放宽购房落户标准 在长购买商品房,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价格12万元以上的,可凭房屋产权证原件、有税检章的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产权处公章和经办人名章)、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四、放宽投资和纳税落户标准 (一)外商投资超过10万美元,可为其境内亲属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进帐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落户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二)外地人员在长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进帐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落户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三)外地来我市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无偷税漏税行为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凭纳税收据原件、迁入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