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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项目完成后,项目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条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省级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九条 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省财政厅项目库和省级部门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审批立项和省财政厅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处理单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 ├─────┼───┬────┬─────────┬───┼────┴────────┤ │ 资金安排 │总投资│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 ││ 预算科目 │ ├─────┼───┼────┼─────────┼───┼─────────────┤ │单位要求数││││││ ├─────┼───┼────┼─────────┼───┼─────────┬───┤ │业务处审核│││││项目期限:││ │数│││││││ ├─────┼───┼────┼─────────┼───┼─────────┼───┤ │预算处、综│││││ 是否 ││ │合处建议数│││││政府采购:││ ├─────┴───┴────┴─────────┴───┴─────────┴───┤ │厅领导批示:│ ├───────────────────┬──────────────────────┤ │预算处意见:│综合处意见:│ ├───────────────────┴──────────────────────┤ │业务处建议:│ ││ └──────────────────────────────────────────┘ 注:1.此处理单适用于财政厅内业务处办理预算追加项目(含省长专项)审核时使用。 2.涉及财政专户安排资金的项目先会综合处。 3.属政府采购项目,需附省采购办意见;属需评审中心评审项目,需附评审意见。 附2: 省级部门项目申报书 ┌────┬───────────┬────────┬────────────────┬─┐ │编报单位│││││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经常性│ 建设性 │ 发展性 │预算科目:│││ │ : │││││││ ├────┼─────┼────────┼────────┼─────┼───────┼─┤ │项目属性│ 新增 │延续│备选│项目期限:│││ │ : │││││││ ├─┬──┴─────┴────────┴────────┴─────┴───────┼─┤ │立│││ │项│││ │依│││ │据│││ │和│││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项│││ │目│││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