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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二00二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部门预算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管理,现就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目标 认真落实以“收缴分离,收支脱钩”为核心的收支两条线改革,统筹安排省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完善综合预算编制方法。 2、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审核机制,严格和规范单位预算编审程序。 3、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部门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办法。对公安、法院、工商等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将其按规定收取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其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定。对有明文规定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2、完善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办法,取消现行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预算外收支过渡帐户,改由省财政直接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委托银行或机构统一代收。改变财政专户资金领(拨)款方式,除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有明确支出范围的以外,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深化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改革。结合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按其经费自给能力,划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并确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形式,依此编制部门预算。 (二)建立数据库,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为编制预算提供科学的计算依据 1、建立各类收费、人员、车辆、固定资产基本数据库,实现基本数据审核、查询的网络化管理,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准确的编制依据。 2、将各部门所有收支统筹考虑,在零基预算基础上,编制综合预算。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及其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 3、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包括批准留用资金及其他收入)补充经费开支的比例。确定的比例,即要体现部门预算的公平及公正性,又要调动单位依法收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经营国有资产收入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预算审核机制,规范程序,促进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1、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编审审核机制,着重把好预算编审关,研究决定部门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 2、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理顺预算编审程序。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要坚持“统一编制、集中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 1、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实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制度,以强化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2、要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等因素而结余或超支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减或追加部门预算指标。 三、齐心协力,确保部门预算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今年本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此,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对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