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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1—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近20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狠抓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管理,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结核病归口管理,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从1992年至加1年全省发现了27.6万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愈传染性病人14万例,避免了300多万人受结核菌感染,少发生30多万例新病人,极大地保护了社会劳动力。通过10年的努力,我省2000年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死亡率分别较1990年下降了41.8%、35.0%和12.0%,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我省结核病疫情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与全国相比,仍是重疫情省份之—,全省结核病患病率为544/10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7/10万)的48.2%,现有结核病人46万人(其中传染性病人21万),每年死亡2万人。农村、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的疫情明显高于城市。结核病高发人群年龄在15—54岁之间,是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 (四)实行对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的政策。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4万人;到2010年达到3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在机构改革中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市、州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