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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8
【实施时间】 200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发电、城市、工业等领域。它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全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拓和培育天然气市场,确保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的统一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西气东输”天然气和东海天然气2003年后将相继进入浙江。根据气源布局和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全省最终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供气主干环网。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天然气利用删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抓紧规划和安排好在发电、城市和工业等领域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
  
  (一)天然气发电。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适当鼓励改建、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优化电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发电厂原以轻油或重(原)油作燃料的,逐步改用天然气;并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二)城市燃气。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的城市要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市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建和居民用户应改用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在采暖、供热、制冷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天然气汽车的推广。
  
  (三)工业用气。工业用气分原料和燃料两类,是天然气利用的重要领域和潜在市场。天然气可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也可替代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作为工业燃料。应加快合理气化区域内天然气对工业用煤的替代;根据天然气价格水平,燃油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可先进行天然气替代的改造。
  
  二、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管理
  
  天然气利用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和砌的任务,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分工合作,相互支持,为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计划部门综合协调天然气利用有关工作,审批或上报用气基建项目,管理列入重点建设的用气项目。
  
  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用气规划,做好工业用气项目的落实,审批或上报工业用气技改项目;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
  
  各级计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管网项目和用气项目用地计划,及时审核、报批建设用地。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天然气利用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严格价格管理和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鼓励、推广天然气利用的环保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大气污染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提高足额征收率;按照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对到期仍不改造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修编完善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天然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天然气利用事业,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天然气主干管网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网和民用、公建用气项目的建设,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管网的主干线敷设工程、天然气发电、城市天然气管网、大型工业天然气改造项目均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审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天然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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