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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发电、城市、工业等领域。它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全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拓和培育天然气市场,确保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的统一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西气东输”天然气和东海天然气2003年后将相继进入浙江。根据气源布局和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全省最终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供气主干环网。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天然气利用删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抓紧规划和安排好在发电、城市和工业等领域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 (一)天然气发电。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适当鼓励改建、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优化电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发电厂原以轻油或重(原)油作燃料的,逐步改用天然气;并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二)城市燃气。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的城市要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市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建和居民用户应改用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在采暖、供热、制冷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天然气汽车的推广。 (三)工业用气。工业用气分原料和燃料两类,是天然气利用的重要领域和潜在市场。天然气可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也可替代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作为工业燃料。应加快合理气化区域内天然气对工业用煤的替代;根据天然气价格水平,燃油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可先进行天然气替代的改造。 二、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管理 天然气利用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和砌的任务,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分工合作,相互支持,为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计划部门综合协调天然气利用有关工作,审批或上报用气基建项目,管理列入重点建设的用气项目。 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用气规划,做好工业用气项目的落实,审批或上报工业用气技改项目;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 各级计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管网项目和用气项目用地计划,及时审核、报批建设用地。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天然气利用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严格价格管理和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鼓励、推广天然气利用的环保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大气污染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提高足额征收率;按照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对到期仍不改造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修编完善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天然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天然气利用事业,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天然气主干管网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网和民用、公建用气项目的建设,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管网的主干线敷设工程、天然气发电、城市天然气管网、大型工业天然气改造项目均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审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天然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