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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63号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争取国家支持,开拓地方政府信用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国家在我市进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鼓励经济效益好和还款有保证的企业(项目)在国内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行成长型有上市潜力的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当前,要重点做好争取15亿地方企业债券的工作。
  
  (二)更多争取政策性贷款
  
  进一步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扩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力争今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市的贷款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十五”期末达到250亿元以上。
  
  (三)引导增加商业银行贷款
  
  继续采取集中资金保重点的办法,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重点建设和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商业银行增加贷款创造条件。采取各种切实有利的措施,调整信贷结构,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力争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革力度,力争今年完成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方案,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适当增加中小企业入股数量和比例,时机成熟后引入国际金融组织入股。
  
  (四)大力扩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
  
  依托重大项目努力扩大直接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成效。积极探索中介组织招商的路子,争取年内在境外设立1—2家引进外资的专业中介招商机构。同时,继续努力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加大间接利用外资力度。
  
  (五)盘活不良债务资产
  
  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各级政府特别是国有行业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推进资产重组,采取引资嫁接、资产置换、拍卖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盘活不良债务资产。政府部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支持、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有关方面要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投资业务及其中介业务。各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努力盘活不良资产。要拓宽经营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加大资产处理及资产价值回收力度,切实支持国有企业解困。
  
  (六)切实推行融资租赁
  
  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与有关厂商、金融机构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以少量投资获得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权,并通过分期付款,逐步获得设备完全所有权。力争今年内规范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七)发挥信托投资公司融资职能
  
  支持我市新华、国信两大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的业务,积极设立信托品种,努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为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力争今年内发起设立新世纪投资基金公司及其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
  
  (八)努力探索ABS融资
  
  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以有信用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作保障,走资产证券化的路子(ABS融资),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证券。鉴于目前采用ABS方式融资还面临一些政策和法律障碍,从今年起,要抓住入世机遇,按入世规则积极策划推进ABS融资,争取尽快实现突破。
  
  (九)加大吸引境外银行来渝工作力度
  
  按国家统一安排,2003年在我市设立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经申请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今年要尽快开展外资银行的引进工作,比照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可成立引进外资银行的工作小组,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来渝设立分支机构。
  
  (十)发挥融资中介机构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要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健全和完善法律、咨询、评估、审计、会计、拍卖、认证、经纪和产权界定等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和中介作用。
  
  (十一)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成立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当前,政府投资主体和园区运作主体要做好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工作,力争今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额达261亿元以上。
  
  附件:重庆市2002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附件: 重庆市2002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全面落实和完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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