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一 序号 姓名 婚否 身份证号码 招用日期 出具计生证明单位名称 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限 是否验证 补办证明日期 查环查孕时间 备注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1)凡招用除本单位在职人员及汕头本市户口之外的其他的流动育龄妇女均需列入本名册。本名册由用工单位(或工地、站、点)建档保管,供相关部门检查。 (2)本名册由单位汇总,每半年一次(6、12月14日前),市直企业报市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报安监总站,燃气企业报综合科)一份,区县直企业报区建设局一份。 (3)育龄妇女年龄为18~49周岁。 附件4: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二 单位 雇用流动育龄妇女人数 持有合格《婚br / br / 育证明》人数 补办、验证人数 查环查孕 超生例数 处理结果 备注 人数 时间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单位汇总,连同名册,每半年一次(6、12月14日前),区县直企业报区县建设局,市直企业报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报安监总站,燃气企业报综合科)。 附件5: 建筑管理科、设计城建科、综合科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时 间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事项 是否已提交 计划生育承诺书 是否与下属 签订流动人口 计生责任书 是否已提交 计划生育合格证 受理工作人员 签名 附件6: 市安全监督总站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时间申报企业 或项目名称 申报开工项目的企业是否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 受检查项目工地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是否超生 受检查工地流动育龄妇女是否持婚育证明上岗 安监员签名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