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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绿地现状资料 1.现有各种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性质、质量、可利用程度; 2.名胜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名人故址、各种纪念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性质、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的程度; 3.现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库容量)流向、面积、深度、水质、库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线情况; 4.市域范围内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和景观区的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5.上一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 (五)技术经济资料 1.绿化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中心区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 2.各类绿地的数量、面积、比例;各自服务半径或距离,交通通达条件等; 3.现有各公共绿地的平时及节假日的游人量,游览高峰期(实地测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计)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绿地面积; 4.调查统计市民的职业、年龄构成,闲暇时间构成,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趋势,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心态和使用情况(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这类资料); 5.城市古树名木情况,包括数量、位置、名称、树龄和生长情况等; 6.现有苗圃面积,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生长情况、苗木自给率、出苗量情况; 7.历年工作所取得的绿地现状图、规划图和文字资料; 8.现有园林植物及其生长状况、主要植物病虫害情况。 (六)城市绿地管理、科研、维护和资金设备情况等。 第十一条 现状资料的分析:城市园林绿地布局现状与城市生态状况、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类型建设用地布局,分析绿地发展结构分析,预测本市可能达到的绿地率;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绿化艺术风格的分析;与国内、国外同等城市比较分析;研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对人口的饱和容量,反馈城市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绿化规划建设条件综合分析(有利条件、不利因素)。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系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与水体绿化以及重要的生态景观区域构成的布局形式。研究城市绿地系统,充分结合城市所依托的大环境,包括城市近郊、远郊甚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市域范围内的国土绿化,特别是对城市空气、气候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城市生态景观区域,在规划布局上要有统一考虑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 绿地规划指标和定额: (一)绿地指标:提出各时期绿化发展的总指标,包括: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规划期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城市人口数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规划期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3.建成区绿地率:指规划期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4.人均绿地面积: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绿地面积=区域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5.人均公园面积。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公园面积=区域内公园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二)规划绿地指标与规划绿地结构按(表2略、表3略)分列。 第十四条 各类绿地规划: (一)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绿化广场和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0000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公共绿地规划面积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确定。按城市常住人口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或超过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公园是公共绿地的主要成分,它的规划应按(表4)规定指标执行。 公共绿地规划要求: 1.预测公共绿地发展的合理规模。 2.提出公共绿地的发展指标。 3.确定公共绿地的合理布局。其中,公园的规划应按(表2)执行。 4.提出公共绿地的分类规划:市级公园规划(游园、绿点和绿化广场);区级公园规划与居住区级公园规划;专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包括游憩林荫带);街头绿地。 5.提出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导向要求:艺术风格;绿化指标控制;近期建设确定的重要公共绿地规划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