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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项目管理 省海洋渔业局在2002年制定《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并会同省计委制定《人工鱼礁招投标及监理验收办法》,规范设计、制造、运输、投放、验收、检测、招投标、监理、调整等环节的工作,指导全省人工鱼礁建设。各市县要严格执行。 各有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国家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项目实施前,各地必须明确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报送省海洋渔业局审核后实施。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做出相应调整:(1)投放鱼礁时,效果不佳,需要更换地点的,应终止在原地点投放,调整地点。(2)挪用、乱用资金,虚报造价或工程量的,应暂停项目并令其整改,整改措施不力的终止项目。(3)管理不力,出现严重“炸、电、毒”情况者,应予更换地点。(4)工程优良、礁区效果明显,地方财政愿意扩大投入的,省将加大资金投入。 (四)项目的检查与监督 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将各个环节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并经常检查核实工程进度,对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省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主协办单位,并邀请省人大有关领导参加,进行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五)开拓创新 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网络,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特别是人工鱼礁研究室的技术支撑作用,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人工鱼礁。省政府将在2005年对人工鱼礁建设做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并对后6年的《广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计划任务表》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 要积极探索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的路子。要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境内外财团、企业投资,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建造开放型人工鱼礁。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外经贸厅等部门于2003年底前制定《广东省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与管理规定》,报省政府颁布。 要争取多方的资金支持。省海洋渔业局已争取到农业部对建造监测船0.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种苗增殖放流基地、自然保护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建设,要继续争取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支持。 本办法由省海洋渔业局负责实施。 附件:1.2002年—2011年人工鱼礁建设资金安排表 2.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计划任务表 附件一:2002年——2011年人工鱼礁建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 │年份│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合计│ │经费││││││││││││ │项目││││││││││││ ├──┬──────┬────────┼───┼───┼───┼───┼───┼───┼───┼───┼───┼───┼───┤ │省│一、人工鱼礁│礁区建设│2020│2620│3120│4320│4320│4320│4320│4320│4320│4420│ 38100│ ││礁区建设├────────┼───┼───┼───┼───┼───┼───┼───┼───┼───┼───┼───┤ │││调剂经费(礁体建 │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90│190 │190 │1900│ │││造、基地建设、││││││││││││ │││育苗投放等) ││││││││││││ │││││││││││││││ │├──────┴────────┼───┼───┼───┼───┼───┼───┼───┼───┼───┼───┼───┤ │财│二、省级种苗增殖放流基地建设│2000│1000│1000││││││││4000│ │├──────┬────────┼───┼───┼───┼───┼───┼───┼───┼───┼───┼───┼───┤ ││三、科研、│造船│300 │400 │││││││││700 │ ││调查效果├────────┼───┼───┼───┼───┼───┼───┼───┼───┼───┼───┼───┤ │政│评估│船舶运行维护费用││ 1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1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