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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 1、切实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我省“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全省“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坚持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力争到“十五”末期,全省各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中心,并积极创造条件,每个设区市都建设一批省、市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占全省人口40%左右的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占全省人口60%左右的其他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2、进一步发展中等特殊教育,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办学层次。“十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发展中等特殊教育。各市要集中举办残疾少年中等学校,原有市属特教学校要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发展残疾少年中等教育;条件较好的县(市)特教学校要发展初中部,并招收附近县(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级中等教育,使大多数残疾少年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通过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十五”期间,我省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残疾少年初级中等教育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 80%以上,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残疾少年初级中等教育入学率达到60%以上,高级中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0%以上。各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并使之成为当地特殊教育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中心。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省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条件具备的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省教育厅将统一规划,在部分普通幼儿园建设残疾幼儿特殊班,积极探索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方法,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举办特殊教育学院(系)。在省属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以残疾人为教育对象的专业(班),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5、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和教学,努力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品德教育,并将其贯穿于各科教学的始终,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礼貌习惯。 6、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各级财政、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和兴办校办产业,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校办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职业中学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为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训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