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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尽快在我省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建立一套程序科学规范,监管严密有力,运作简捷高效,实行网络运行的收入集中缴纳和支出集中拨付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 (一)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建设,使用财政部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 (二)确保操作规范协调。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中的管理职能,建立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使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系统反映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貌,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及时。 (五)分阶段稳步实施。改革方案要紧跟财政改革的进程,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分步骤、分阶段地稳步实施,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1.国库账户,即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的存款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2.预算外资金专户,即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规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 3.单一支付账户,即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单一支付账户。该账户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业务。与国库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即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含小额零星支出)业务。与单一支付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账户,即财政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专项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某些支出有特殊意义,账户和支付管理有特别要求,需要通过银行封闭运行的资金的收支业务。与国库账户进行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国库支付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各记录。 (二)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原来预算部门(单位)分散收付改为财政部门集中收付后,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预算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责: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数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负责的财政资金收入,按规定缴交国库或指定专户,及时将缴款票据提供给国库支付局记账;根据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的职责: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下达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控制数,汇总部门预算,编制本级年度预算,报经政府和人大批准后,批复各部门预算;组织财政资金及时入库(户),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并下达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直接支付通知;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成立财政国库支付局,主要任务是参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预算单位账簿管理体系,设立务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账,及时反映收支情况和相关会计资料,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支付通知,开具支付令;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配合开展非税收入的催收催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