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深入开展打假打诈工作。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农资、棉花、螺纹钢、卷烟、拼装汽车等7项打假专项工作。当前,特别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不法分子和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以饮料、月饼、肉类、豆制品及相关食品为重点,在夏季、中秋、双节3个时期,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打假专项行动,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和严重违法违规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商贩,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名单”,扶持一批守法经营的优秀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结合药品市场的特点,选择重点和时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几次省、市、县联合打假专项行动,查处无证经营、个体挂靠经营、分散承包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取缔药品市场,整治中药材市场。
  
  3.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7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前,特别要抓好煤矿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煤矿要依法关闭,国有煤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对所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和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全面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要突出抓好水上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审查驾驶人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必须立即停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即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经营的“网吧”、“迪厅”,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全省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后一个时期要注意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县、乡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稳定工作队伍,确保整顿办人员、经费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工作衔接和人员稳定,防止出现空档,贻误工作。
  
  (二)将查处大案要案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中心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案源,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投诉。要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问题,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对涉案面广、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坚决揭露和惩处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的政府公务人员,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协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反映全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整顿办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整顿和规范结合起来,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下功夫。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严格审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是健全法制,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要加快“金盾”、“金税”、“金卡”、“金关”等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步伐,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管。作为第一步,省经贸委要尽快研究建立并开通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优良企业和不良企业。同时,要宣传贯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实施纲要,加强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在整顿治理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