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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6)实行部门、单位承包负责制,积极动员和组织驻社区单位出资出力出房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
  
  (7)对采取上述办法后仍不能解决办公用房的社区,由城区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在辖区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下,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对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办证等,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坚持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程序的前提下,“特事特办”,加快审批进度,减免相关费用,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产权属供房单位,社区居委会只有使用权。
  
  三、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城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每个社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详细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提供准确的依据。要建立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情况,如占地面积、实际建筑面积、结构、产权形式、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前后的照片等,有条件的,还可为每个社区居委会拍摄建设前后办公用房30秒以上的电视录像资料。
  
  2、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市政府把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重大现实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信心和决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条件。
  
  (二)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1、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制。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和按期完成,要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列入工作考核目标。
  
  2、制定工作方案和建立汇报制度。各城区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量化和分解,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年内争取全部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各城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2002年8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并在每个月的5日前把上个月的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3、成立工作办公室。市一级成立南宁市全面解决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城区及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和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今年年底,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城区的人员组成市检查验收组,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延期完成任务的进行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四、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方案的制定到工作进度安排和督促检查等都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方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制度。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1)城区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的主体,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落实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任务的完成。
  
  (2)市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列入规划和进行建设,并将此作为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需要新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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