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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巩固和发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各项工作,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现就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活力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干部经常受教育,就是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评价和保障体系,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干部队伍。农民长期得实惠,就是要着眼于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干部实践宗旨,多办实事,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快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干部经常受教育是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重要前提,农民长期得实惠是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最终体现。
  
  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要努力做到有章可循,切实可行,长期坚持,不断创新。
  
  二、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根本。总结各地实践,根据当前需要,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十项制度: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学习培训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干部头脑,并进行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带领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经济的能力,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市州委每年集中培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并培训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时间不少于7天。县市区委每年集中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部门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党委每年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站所干部),时间不少于3天。县市区部门每年集中培训本部门干部,时间不少于3天。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镇、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同时,鼓励干部自学。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里确定的贫困村,其干部培训经费,从省扶贫开发资金中适当补贴。
  
  二是“首问首办”服务群众制度。群众到乡镇或县市区部门及站所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责任人须热情接待,依据政策法规认真解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
  
  三是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规定。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乡镇和部门站所要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公开栏。村一级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财务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开栏,定期全面详细地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乡镇、县市区部门及站所、村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明确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相互交心通气;会中,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化水平较高、致富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的农村青年,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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