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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6-30
【实施时间】 2002-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2环保护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全省建成、完成改造或投入运行1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3、限期清除建成区内露天堆放的垃圾,初步建立起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基本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问题。
  
  4、完成廊坊市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和挂牌工作,创建燕郊镇等6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抓住国家实施环京津生态圈重点工程建设和北京承办“绿色奥运”机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活动,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
  
  1、以张承两地为重点,加快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治理京津风沙源,完成“一退双还” 500万亩任务。
  
  2、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和城市绿化,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加强森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3、完成衡水湖、白洋淀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建立检测、认证体系。
  
  5、强化高速公路、国道、机场、城市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夏秋两季焚烧农作物秸秆问题。
  
  6、各设区城市6月底后禁止使用粘土砖。
  
  (五)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1、从源头人手,确保在制定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的要求,制定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实施办法。
  
  3、完善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制度,量化细化各项考核目标。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提交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带动本地、本部门形成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组织实施
  
  (一)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调度、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保年”目标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市“环保年”实施计划,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意见》中明确的环境保护职责,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抓好本系统的督导落实工作。省计委对列入国家海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南水北调污染防治规划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省经贸委指导并监督造纸、水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关停、整顿任务,推行清洁生产。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并监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局规范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法清理河道内的非法排污口,并建立污水调度协商和事前通报制度。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膜的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进度安排
  
  (一)8月份,省政府在北戴河举办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级研讨班期间,召开调度会,听取重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交流经验。9月至11月,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市(县)、重点部门和重点任务组织专题调度。
  
  (二)根据总调度和专题调度时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市(县)进行重点突破,弥补差距。
  
  (三)2003年第一季度,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环保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在2003年省环境保护会议上,省政府公布环保年工作考核结果,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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