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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2]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劳动保障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12│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津政发[1998]58号│被市人大2001年发布的《天津│br /  br /  ││的通知││市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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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批转《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津革发[1973]88号│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报告│││br /  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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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批转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津革发[1979]87号│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行市分行《关于对部分单位滥发│││br /  br /  ││实物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
  
  │15│批转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一│津革发[1980]41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九七九年应发未发奖金的处理意│││br /  br /  ││见》│││
  
  ├──┼──────────────┼──────────┼─────────────┤
  
  │16│关于做好职工升级和调整工资区│津革发[1980]63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类别工作的通知│││
  
  ├──┼──────────────┼──────────┼─────────────┤
  
  │17│批转市劳动局《关于附加工资列│津政发[1980]7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入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br /  br /  ││问题的请示》│││
  
  ├──┼──────────────┼──────────┼─────────────┤
  
  │18│批转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津政发[1981]56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第二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br /  br /  ││务院国发[1980] 317号文件中若│││br /  br /  ││干具体问题的请示》│││
  
  ├──┼──────────────┼──────────┼─────────────┤
  
  │19│转发市劳动局《关于重新核定各│津政办发[1981]99号│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系统一九八一年全年奖金控制水│││br /  br /  ││平的报告》│││
  
  ├──┼──────────────┼──────────┼─────────────┤
  
  │20│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津政发[1982]24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br /  br /  ││通知》的通知│││
  
  ├──┼──────────────┼──────────┼─────────────┤
  
  │21│转发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关于│津政办发[1982]151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经济民警工资待遇问题的报告》│││
  
  ├──┼──────────────┼──────────┼─────────────┤
  
  │22│关于抓紧办理安置在新型集体经│津政办发[1984]55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济单位人员就业与转档手续的通│││
  
  ││知│││
  
  ├──┼──────────────┼──────────┼─────────────┤
  
  │2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矿│津政办发[1984]135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br /  br /  ││条例》的通知│││
  
  ├──┼──────────────┼──────────┼─────────────┤
  
  │24│关于发给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津政发[1985]91号│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5│关于暂停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津政办发[1985]29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级奖励工作的紧急通知│││
  
  ├──┼──────────────┼──────────┼─────────────┤
  
  │26│转发市劳动局《关于修订对有贡│津政办发[1985]57号│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br /  br /  ││献的职工进行晋级奖励办法有关│││br /  br /  ││问题的意见》│││
  
  ├──┼──────────────┼──────────┼─────────────┤
  
  │27│批转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各│津政发[1988]76号│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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