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办[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接上页]

  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要把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兼并、破产、减员增效等改革和脱困方案与措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各项保险金的缴纳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要通过厂务公开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职工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理解与支持,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与经营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6、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厂务公开栏是企业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是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同时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实行公开,依照厂务公开的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7、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程序。在公开过程中,要抓好公开内容提出、研究、审查、公开、评议、整改等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把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每半年一次的职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的工作,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按年度、半年、季度、月份实行定期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提高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度。
  
  三、把厂务公开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制度之中
  
  8、积极推行落实职代会职权的六项制度。一是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经营决策,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在事前向职代会报告,未经预告和职代会审议的决策不能实施。二是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的审议通过制。企业劳动用工,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收入分配、住房(货币)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执行。三是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要与组织部门考核结合起来,把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职代会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到50%以上的企业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或调整。省管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四是坚持企业经营者民主推荐、选择制。国有中小型企业要加大民主选择企业经营者的工作力度。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内部产生的,要有职代会民主推荐程序,做到民主推荐与上级部门考核聘用相结合。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将职代会民主推荐结果,作为聘任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五是坚持实行责任追究制。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六是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9、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类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中都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没有职工代表的,应依法增补,实现职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改革方案的源头参与和监督。
  
  10、坚持民主管理与专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知识经济的出现和职工素质的提高,要求企业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将专业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使专业管理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要继续深化工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11、要通过厂务公开积极推动企业在经营管理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凡是能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办的事情,都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来解决,面向社会公开操作。需要企业内部来决定和领导审批的事项,要做到使这种决定和审批的权利,建立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上,防止暗箱操作和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