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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人事厅
【发文字号】 陕卫考办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各考点在市卫生局及所辖县区卫生局分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和杨凌示范区设报名点,详见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职称外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各考点。
  
  6、各考点务必于8月10日以前将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以前。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应试能力,卫生部有关部门按照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专门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指南、试题及题解汇编等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订阅。请各考点做好征订工作,务必于2002年7月20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手册、考试大纲征订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征订单》(另发),反馈至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今年是我省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第一年,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卫生、人事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4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人:魏德宏 朱铁萍
  
  联系电话:029-7343004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略)
  
  2、 陕西考区200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及报名点设置情况(略)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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