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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情形的工作人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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