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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省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社区体育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现将省体育局和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

  
  我省城市社区体育(以下简称社区体育)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改革的进程,已经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全国和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的推动下,为新世纪社区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晋发[2001]30号)精神,现对我省社区体育的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社区体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社区体育属于群众性体育,覆盖面广、方便群众,是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事业,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的体育锻炼,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体育服务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二)发展社区体育,是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体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可以进一步动员社会全体成员最广泛地参与体育,有利于调整城市体育服务结构,建立健全群众性体育组织网络,完善基层体育服务功能,把政府办体育变为社会办体育、全民办体育,实现体育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新格局。
  
  (三)发展社区体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社区体育,不仅能够推动社区建设,夯实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而且也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添了积极、健康的内容,有利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邻里团结,促进单位之间的协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构筑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体育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社会体育要纳入全省社区建设创新体制,划定新社区,组建社区组织体系的同步轨道。2003年,全省要初步建立以社区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社会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开展社区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区体育发展的指标体系;到2005年,全省社区体育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区体育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资源利用充分,群众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到2010年,经常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社区居民人数的80%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90%以上的社区建成一房一场(即2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健身广场,并配备完善的体育健身器材),人均体育活动场地达到1平方米,社区成员的体育意识和体质普遍增强,形成单位、家庭共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的新格局。
  
  (三)基本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把城市体育的重点落实到社区。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门类众多的体育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体育需求,增强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祥和的社区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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