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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综合实力 (十一)促进大企业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引导、组织大企业实施“企业上网”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 (十二)加快大企业资产折旧。大企业及所属核心子企业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可按不短于以下规定的年限自主确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十三)支持大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大企业可根据上述人才的住房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市政府每年按照每家大企业不超过5套的指标,切块安排,由大企业进行分配。 五、加大技改投入,拓展发展空间 (十四)对大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财政优先安排财政资助。 (十五)对纳入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大企业,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调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加快技术改造。 (十六)鼓励大企业进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相关中小企业入园集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指标、能源、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有效支持。工业园区可以使用大企业名称进行命名。大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中当年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大企业工业园区纳入全市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实行达标考核奖励。 六、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奋发有为 (十七)对大企业实行突出贡献奖。对2001年度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在60亿元以上、6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15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大企业,今后5年内,其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对应超过100亿元、60亿元、30亿元、1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年均增长不低于10%的,在达标当年由市政府予以重奖,分别奖励该企业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若5年内连续进档,则从第二档开始奖励差额部分)。 (十八)对市属国有大企业的经营者全面实行年薪制。 在企业资产规模及保值增值、净资产收益率、税收贡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逐步推行期权激励和特别社会保障计划。 (十九)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大企业和优秀经营者。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对当选经营者授予金质奖牌及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政府及各部门要改善发展环境,热情为企业服务。凡大企业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二十一)坚决取消对大企业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实行市监察局联系大企业制度,除法定检查外的其他检查,需事先征得市监察局的同意方能进行。立即停止国家、省、市政府明文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落实大企业及所属企业收费缴费登记卡制度,凡未列入缴费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对向企业“吃拿卡要”和违规向企业收费的,市监察局等职能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予以公布曝光。 (二十二)建立完善沟通渠道及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大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体改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及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邀请杭州海关、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其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了解掌握大企业在市场竞争、生产运行、规划、建设、发展等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大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