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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广东省关于建设10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意见,提高我市普通高中办学的整体水平,我市决定在实施教育综合改造工程中建设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现就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战略意义 “九五”期间,国家提出了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构想,原国家教委1995年颁发的《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要求各地把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再次提出“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关于启动“1521”工程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粤教基〔2002〕9号)提出:“十五期间在建设200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建设10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称1521工程),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水平”。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我市决定把23所省、市一级中学和1所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一般中学建设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过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增加高中优质学位,使24所学校成为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示范性学校,从而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各级学校办学条件的全面改善和教育整体水平、效益的全方位提高,增强基础教育的发展后劲,保持我市基础教育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并为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奠定厚实的基础。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教育需求的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划,确保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工作有序、协调、健康开展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必须与我市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地位相适应,必须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配套,必须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改造“用地特困学校”工作相结合。在建设目标上,坚持“硬件达标”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属于原址改造的学校,要注重内涵发展,办学条件要达到国家和省的相应标准;属于易地新建的学校,要坚持高标准办校,办学条件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建设步骤上,坚持分期分批、逐校论证的原则。在申报工作上,坚持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市教育局从2002年至2004年分批向省教育厅申报,争取到2005年24所学校全部进入省的示范性高中行列。在经费投入上,坚持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市属学校的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投入,区、县级市所属学校的建设费用由区、县级市负责筹措,市给予适当补助。在学校布局上,坚持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或易地建设的高中校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的高中校区可考虑在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新区选址,以带动当地教育水平的提升。 三、坚持质量第一,切实把示范性普通高中办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和示范基地 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在深化教育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二要勇于开拓,更新观念,体现先进的办学理念和鲜明的办学风格;三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生源;四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课程体系;五要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教育的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六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学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模式的改革;七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以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契机,推动基础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进一步调整基础教育的办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老城区以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契机,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把一批每年只招4个高中班以下的完全中学改办为初级中学,把一批办学条件较差的初中改办为小学,以全面整合老城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新城区和县级市也要进一步调整基础教育的布局和结构,通过调整优化资源,相应增加初中和小学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