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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贯彻5月8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5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5月27日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豫建安明电[2002]3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安明电[2002]4号),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了检查和督查工作。6月16日由建设部傅雯娟副部长带队组成的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根据建设部安全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我厅督查及各市组织自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12人,重伤5人。其中塔吊倒塌3起,高处坠落4起,物体打击1起,机械伤害1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1起。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高处坠落及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还没有彻底得到根治,随着雨季汛期的到来,随时都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大局稳定,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各施工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常抓不懈,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突出重点,狠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施工临时用电等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方面:一是否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否有针对性,并按程序审批,中标后是否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三是分项工程如土石方、脚手架、模板支撑、龙门架、塔吊、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内容是否经过计算和可操作性能否指导工程施工。四是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抄袭规范和施工手册,要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2、基础工程防坍塌方面;一是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对正在施工的基础工程开展专项排查;二是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三是要制定雨季汛期排水和防坍塌措施及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应急预案。 3、脚手架防坍塌方面:一是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基础夯实,有垫木和底座,必须按规范设置剪刀撑、连墙件、扫地杆,脚手架外围用密目网全封闭。二是使用的附着式脚手架是否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检测、鉴定的合格产品;三是各市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附着式脚手架架体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升降装置不同步,轨道变形和架体变形的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四是严禁冒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事故隐患整改和险情排除之后,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合格方可复工。五是各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10日前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附着式脚手架登记造册备案,工程结束后方可消案。 4、模板支撑防坍塌:一是楼板和梁模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垂直地面,严禁交叉摆放。主杆不许独立站立,要设纵横向水平拉结,设扫地杆形成整体。扣件式钢管满堂红脚手架,立杆要对接禁止搭接或上下杆件绑在横杆上。立杆顶端要顶住模板,避免在浇注砼时支撑位移变形,造成坍塌事故。 5、塔吊防倒塌治理的内容:一是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塔吊进行排查:塔吊是否具备检验、安全合格证明,并有责任人签字;拆装塔吊的队伍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塔吊拆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及相关方案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责任人,并签字负责。二是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三是在安装、修理中,未经生产厂家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私自改装的一律停止使用,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