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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公布2000年底以前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

[接上页]

  ││划统计数字的暂行规│1954年2月25日 │计法》执行│
  
  ││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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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重新制订《契税暂行条│府房告[1954]4号 │按政务院[1854]政财习字48│br /  br /  ││例市实施细则及市房│1954年2月 │号《修正契税暂行条例》执行│
  
  ││地产未税白契处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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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下水道管理规定│府秘告[1954]2号 │穗府[1982]54号文《印发<广│br /  br /  │││1954年4月26日 │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br /  br /  ││││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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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对开挖道路管理规则│府建告[1954]12号│穗府[1982]54号文《印发<广│br /  br /  ││的批示│1954年5月7日│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br /  br /  ││││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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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劳力调配暂行规定的│府工知字[1954]136号 │穗劳发[1983]54号文《关于做│br /  br /  ││通知│1954年5月11日 │好在职工人调配工作的通知》│
  
  ││││和穗劳发[1984]25号文《广州│br /  br /  ││││市工人调动的试行办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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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遵守关于索取与供应│府统知[1954]144号 │穗统[1982]04号文制发《关于│br /  br /  ││统计资料暂行办法│1954年5月13日 │实行统计数字质量责任制的试│br /  br /  ││││行办法》的通知代替│
  
  ├──┼───────────┼───────────┼───────────────┤
  
  │33│工厂、企业、合作社实│会公字[1954]246号 │按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br /  br /  ││行防火责任制和对消除火│1954年5月13日 │防条例》及穗府[1982]167号文 │
  
  ││患实施监督的规定││《<关于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br /  br /  ││││建立防火责任制>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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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广州市关于国家建设│府房告[1954]15号│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br /  br /  ││征用土地的实施办法│1954年8月21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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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市府各级工作人员福│府人知[1954]263号 │情况变化失效│
  
  ││利补助的暂行规定│195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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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市府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府财知字[1954]335号 │按市人委[1960]会财字《制发各级│br /  br /  ││理办法及年度清查财产办│1954年11月23日│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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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对农民出租国有土地│秘书字[1954]509号 │自然失效│
  
  ││等问题处理意见│195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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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私营企业滞欠税款的│会贸字[1955]44号│自然失效│
  
  ││处理及私营工商业合│1955年1月28日 ││
  
  ││营前所得税计算规定│││
  
  ├──┼───────────┼───────────┼───────────────┤
  
  │39│关于保护树木的规定│府秘告[1955]1号 │粤革发[1972]150号文《广州 │br /  br /  │││1955年2月26日 │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代替│
  
  ├──┼───────────┼───────────┼───────────────┤
  
  │40│市地方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府经知字[1955]108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及基本折旧基金试行办法│195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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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对加工订货管理几个问题│府经知[1955]167号 │自然失效│
  
  ││的规定(草案)的通知│195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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