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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医务人员统一管理规│府文字[1955]27号│自然失效│ ││定(草案)报告│1955年5月10日 ││ ├──┼───────────┼───────────┼───────────────┤ │43│市劳动力统一调配制│府计知字[1955]169号 │穗劳发[1983]54号文《关于做好在│br / br / ││度几项规定│1955年5月21日 │职工人调配工作的通知》和穗劳发│ ││││[1984]25号文《广州市工人调动的│br / br / ││││试行办法》代替│ ├──┼───────────┼───────────┼───────────────┤ │44│公证暂行办法和征收│府司字[1955]7号 │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br / br / ││公证费暂行规定│1955年6月23日 │证暂行条例》执行│ ├──┼───────────┼───────────┼───────────────┤ │45│复《关于广州港内工程│会厅字[1955]29号│按1955年交通部批准公布《广│br / br / ││建筑管理规则的意见》│1955年7月13日 │州港港章》执行│ ├──┼───────────┼───────────┼───────────────┤ │46│公文阅批和处理试行│厅字[1955]63号│按粤府办[1980]47号文《广东省国│br / br / ││规定│1955年7月27日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暂行规定》│ ││││执行│ ├──┼───────────┼───────────┼───────────────┤ │47│实行粮食按户定人定│会粮字[1955]107号 │1960年会粮字227号《<关于广 │br / br / ││量定点定时供应暂行│1955年8月10日 │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br / br / ││办法的命令││知》代替│ ├──┼───────────┼───────────┼───────────────┤ │48│市地方工业产品中地方平│府秘知[1955]129号 │自然失效│ ││衡产品其他加工订货产品│1955年8月 ││ ││自产自销产品归口管理的│││ ││规定│││ ├──┼───────────┼───────────┼───────────────┤ │49│市传染病管理实施细则│会文字[1956]14号│按1980年省府颁布的《广东省急性│br / br / │││1956年1月15日 │传染病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强广│br / br / ││││州市急性传染病管理的通知》执行│ ├──┼───────────┼───────────┼───────────────┤ │50│改造私商的几项具体│府经知[1956]75号│自然失效│ ││措施│1956年3月18日 ││ ├──┼───────────┼───────────┼───────────────┤ ││地方国营企业解缴利│会财字[1956]236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51│润及基本折旧基金试│1956年5月10日 ││ ││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 │52│对不核准经营洋货商│会工商[1956]246号 │自然失效│ ││贩的处理原则│1956年5月17日 ││ ├──┼───────────┼───────────┼───────────────┤ │53│郊区农民参加垦荒后离社│会郊字[1956]306号 │自然失效│ ││时生产资料及财务等问题│1956年6月12日 ││ ││处理原则│││ ├──┼───────────┼───────────┼───────────────┤ │54│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会税字[1956]316号 │情况变化失效│ ││实施办法│1956年6月20日 ││ ├──┼───────────┼───────────┼───────────────┤ │││会划字[1956]343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 │br / br / │55│市基建工作暂行细则│1956年6月30日 │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br / br / ││││的若干规定》执行│ ├──┼───────────┼───────────┼───────────────┤ │56│检举走私进口洋货及│会贸字[1956]360号 │按财政部[1982]财预字91号文《制│br / br / ││非法炒买炒卖洋货奖│1956年7月9日│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br / br / ││励办法││知》执行│ ├──┼───────────┼───────────┼───────────────┤ │57│花生统购暂行办法│会粮字[1956]396号 │与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