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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商委[2002]163号
【颁布时间】 2002-07-15
【实施时间】 2002-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稿)的通知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局)、计委、规划局: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上海市商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健全组织,合理规划,加强管理,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现将《关于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稿)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商业、计划、规划等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协调,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相关部门。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稿)

  
  建设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与居住环境相协调的社区商业,是保证市民安居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五”期间及以后一段时期内,市、区两级政府将把改造和建设新型的社区商业作为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社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商业是指以一定地域的居住区为载体,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社区商业既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上海要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不仅需要有繁荣繁华的市级、区级商业中心,还要有能够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高质量商品和高水平服务的社区级商业网点。社区商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居民,以先进的商业形态、完善的商业业态和优美的商业环境,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更注重提供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性消费。社区商业建设是上海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具有较高标准和丰富内涵的社区商业,也是人民政府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切实体现。
  
  二、社区商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社区商业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批租、住宅开发、投资建设、商业经营以及管理维护等环节,各区(县)商业主管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计划、建设、规划、住宅、房地、工商、街道等部门,对本地区社区商业建设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要明确重点,分类指导,沟通协调,监督落实。
  
  社区商业建设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坚持不懈、稳步推进。要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区商业建设。
  
  三、社区商业建设的规划要求
  
  1.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1/T 261-2001)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96),社区商业按照服务人口的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两级。居住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50000人左右,相当于街道办事处管辖规模;街坊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2500~4000人左右,相当于居委会管辖规模。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应和该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到周边商业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
  
  2.社区商业的形态模式,按照建设的空间形态分为沿街式、团组式、多点式和会所式商业,按照建设的形成过程分为改造完善型和规划新建型。现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商业,要结合市政市容的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和商业街布局的调整,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设施相对集中,克服原有商住混杂的格局。成片开发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商业,要加强总体设计,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辐射半径拟掌握在1-1.5公里左右,服务人口5-7万人左右,建筑规模在2-3万平方米左右。同时,商业外部环境应与周边住宅小区相协调,并配置通畅的交通设施和停车场所。
  
  3.根据《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单位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要把社区商业作为一个重点内容,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市、区(县)商业主管部门对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各区(县)商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基础上,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认真制订本地区社区商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并送区规划部门备案。市、区(县)商业、计划、规划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社区商业建设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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