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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02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职责:县移民局根据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资金的管理,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县建设局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
  
  社会治安组:
  
  组长:韦俊辉(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 良(县公安局副局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2241 5812185)
  
  职责:负责维护工程治理期间的社会治安,打击煽动阻碍干扰影响工程施工的不法分子,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地质监测组:
  
  组长:韦钧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覃克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北景乡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2352)
  
  职责:负责对六华街地质变化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测量情况。
  
  安全监察组:
  
  组长:蓝国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韦 海(北景乡党委副书记)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景乡负责抽调。(联系电话:127—2132581 5971008)
  
  职责: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危房拆迁、地质变化等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2002年6月18日由自治区移民局上报《六华街居民点房屋开裂处理工程方案》,6月19日至6月21日由自治区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批。
  
  (二)2002年6月25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审查会议纪要精神,将综合治理资金拨付给自治区移民局,自治区移民局6月30日前拨给大化瑶族自治县移民局。
  
  (三)2002年6月23日危房拆建组落实17危房户临时安置,负责在6月25日以前将受灾群众全部搬出危房。
  
  (四)2002年7月5日前危房拆建组督促灾民自行将危房拆除。
  
  (五)2002年7月10日前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根据自治区计委组织的审查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提交设计图纸。
  
  (六)2002年7月10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选择施工队伍。7月15日前施工队伍进场。
  
  (七)2002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组织施工组完成六华街地质基础加固工程。
  
  (八)2002年10月17日至2003年元月25日,危房拆建组完成17户危房重建。
  
  (九)2002年7月25日至2004年7月25日,地质监测组继续对六华街地质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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