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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7-13
【实施时间】 2002-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把强化税收征管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稳定增长;不断挖掘新税源,扩大新税基,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和个体私营企业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坚持统一税政、公平税负原则,清理并停止执行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立即废止违反税法规定而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政策。重视和加强零散税收的征缴管理,做好所得税的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所得税收入计划。
  
  要巩固整顿税收秩序成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大力清缴欠税,对拒绝清缴的欠税企业要采取税收保全、扣押财产、公开拍卖物品以至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措施补缴税款;坚决制止各种乱拉税源行为,加强收入退库管理,严格税收退库程序;清理并取消各种税收过渡户,逐步取消各种税收提成、分成政策;强化税收入库级次,建立健全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强化税收收入进度考核。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以税法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严禁拉税、买税,有效控制无税“空转”和收“过头税”。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坚决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变非税收入部门所有为同级政府所有,变部门收入为政府可支配财力收入。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取缔“小金库”,坚决清理“账外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做大政府合理调度财政性资金总量规模。对已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一费一率”政策,通过加强收支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对按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国库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将凭借政府职能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彩票收入、社会募捐收入等全额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要核实费基,管住费源,强化征管,杜绝流失,努力做到非税收入按实现进度足额缴入国库或专户,并通过资金上的管理,增加政府可利用的财政性间歇资金,解决资金调度上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依法加强土地开发和经营各环节收益的管理,确保各环节土地收益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坚决制止土地收益流失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取消各征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户。
  
  六、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
  
  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对留有吃饭性硬缺口的预算予以调整,把年初留在预算以外的工资资金缺口,通过调整执行预算足额编入支出预算。年初预算留有工资硬缺口和在执行中拖欠当年标准工资的市、县,不允许拨付建设性支出和出国、购车等专项支出。2002年所有县乡必须做到不再拖欠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全省所有县区必须做到乡(镇)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县级统筹,加强工资专户管理,由县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发放公教人员工资。要调整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清理和压缩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各项开支,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从2002年起,各级政府必须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类型和财政对其供给程度,对可以通过市场取得收入的各类事业单位,不能再安排经费类和专项类支出,年初预算已安排的要坚决调减预算。今后,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七、压缩不必要支出,杜绝损失浪费
  
  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所有财政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
  
  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切实精简会议开支;加强车辆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维修支出;加强通讯工具管理,从严控制电话费支出;改进取暖费管理办法,由暗补改为明补;严格控制各种招待行为,强化业务费管理;加强出国经费管理,严格审核预算,控制标准;切实减少各种庆典和表奖活动;精简机构,加强编制管理。要通过实施零基预算、政府采购、会议许可证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统一结算等办法,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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