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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提高到港船舶快速通关能力。海事系统各单位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职责分工,现场办理口岸手续;充分发挥VTS系统功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预控和监控能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计算机管理进程,抓紧局域网系统的建设,搞好国际航行船舶进港网上申请和电子审批的试点,提供良好的助航服务;进一步做好口岸管理规章公开明示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执行标准。驻辽宁中国船级社各单位,要为船东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船舶到辽宁各口岸来。
  
  6.规范口岸秩序。各市口岸委(办、局)要按照入世后的要求,认真规范仓储市场秩序,规范船舶代理服务秩序,规范口岸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船舶供应和海员接送市场秩序,规范口岸社会治安秩序,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则透明、行政管理公正、有利于发展的口岸环境。
  
  三、提高运输生产、作业效率
  
  港口装卸、铁路运输是口岸“大通关”的重要环节。港口企业要牢固树立为货主服务的经营理念;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标准,提高装卸作业现代化水平。铁路运输要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生产运营要求,确保大宗物资的集疏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港口、铁路部门要巩固合作成果,完善联系制度;坚持货物运输保险、保价自愿的原则,各项收费要公开透明,符合国家规定。
  
  四、建立口岸信息网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全省各口岸要加快口岸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已建立网络的口岸,要努力扩大信息覆盖面;没有建立网络的,要抓紧筹备建立。要规范代理、报关等相关企业的运作程序,努力实现网上操作。职能部门审批、签发的贸易单证、文件等要尽快实现电子数据网上传输。
  
  各口岸要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口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内陆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一体化进程,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在“十五”期间,将口岸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管理先进、信息畅通、机制灵活、服务优良、用户满意的现代化口岸。
  
  五、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各口岸城市主管副市长为落实提高“大通关”效率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口岸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今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口岸市目标完成情况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大通关”工作有关事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辽宁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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