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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7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努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坚决取消农村中小学的代办费;三峡移民子女在江苏农村中小学义务阶段就读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两年内免交杂费;学杂费、课本费等合法收费要全面进行公示,对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收费,家长有权拒缴。严禁强制保险,强制订报,严禁以推荐为名,强迫学生购买参考用书。
  
  (三)切实抓好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对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和生猪定点屠宰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到位。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降低的标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该停不停、不按规定标准执行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四)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力度。涉农收费公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要按照先清理、后审核、再公示的原则,将该公示的内容进行公示。重点抓好乡镇计生办、土管所、村镇建管所、中小学等重点单位的收费公示。公示的内容要规范、有效,要立足长效管理,做到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省乡镇、部门、行政村公示面要达到100%。
  
  (五)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涉农收费公示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开展涉农收费的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全省涉农收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价格纪律,对典型违纪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把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抓实抓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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