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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停止执行以下6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新闻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1992〕7号); 二、《关于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补充规定》(穗府办〔1993〕60号); 三、《印发广州市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1993〕81号); 四、《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穗府办〔1996〕37号); 五、《转发国办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穗府办〔1998〕59号); 六、《印发<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穗府办〔200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府新闻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维护政府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政府新闻工作是指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承担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通过媒体进行政务新闻报道的活动。 三、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办理。 四、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选定。 1.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有关人员担任。 2.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其主要领导指定。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单位需要对外进行宣传和发布的新闻由其统一对媒体发布新闻或进行宣传。 2.规划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时间等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3.单位重大宣传报道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4.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布新闻和宣传口径须与市政府口径相一致,并对市政府负责。 5.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负责对本单位新闻联系人工作的指导、培训。 (三)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和内容。 1.例会制度。 (1)新闻发言人例会召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2)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有关新闻发言人会议。 2.例会内容。 (1)传达市委、市政府新闻工作的新精神。 (2)收集各单位新闻工作的情况。 (3)通报前段时间各单位的新闻工作情况。 (4)布置新闻工作任务。 (5)交流新闻工作经验。 五、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座谈会)。 (一)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1.市政府自行召开或外市市政府与本市市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 2.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 3.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4.外市行政管理部门,外市市属事业单位需在本市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者与本市行政管理部门,本市市属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当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2.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需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 3.需广为宣传报道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必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新闻发布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举办新闻发布会要讲求实效,规模适当,不得巧立名目搞有偿新闻。 4.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5.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6.凡需举办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项目技术专利等内容新闻发布会的事业单位,应向其主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受理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向受理部门提供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专利等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作依据。 7.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8.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市政府新闻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协调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协调。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程序。 1.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