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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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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区别不同情况,从严掌握所属企业中工资水平较高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请各单位在2002年10月底前将审批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2001年人工成本报表,近两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指标,2002年预测效益增长情况以及批准工资增长幅度)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各单位(区、县,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体实发水平不得突破预警线。
  
  (六)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确因经济效益增长显著,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拟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时,将申请于2002年10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七)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工资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和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综合利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等措施,引导企业增强工资分配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八)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地方国有企业,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今、明两年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九)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做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
  
  三、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2001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四、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1、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北京市2001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略)
  
  3、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1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
  
  ㈠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281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比9%的预期目标高2个百分点。
  
  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84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7%。
  
  ㈡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93.5亿元,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7%。
  
  ㈢社会劳动生产率45445元/人,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3.5%;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65852元/人,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1.6%。
  
  ㈣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8092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7060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125元,增长12.7%。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3521元,增长12.8%;地方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9271元,增长5.1%;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8955元,增长1.9%,中央在京企业22850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78元,增长11.9%。
  
  ㈤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1%。
  
  ㈥扣除价格因素,全市职工、全市企业、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其他所有制企业、地方集体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分别为11.5%、10.5%、9.3%、9.4%、1.9%、-1.2%、1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
  
  ㈦城镇登记失业率1.18%,处于调控指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9.49%,下岗职工再就业率75.91%。
  
  二、2002年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
  
  2002年是奥运奠基之年,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起始之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市政府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安排,今年将实现的主要经济目标是:
  
  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3亿元,增长9%。
  
  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左右。
  
  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5%以上。
  
  ㈣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2%以内。
  
  三、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我们提出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㈠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9%,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5.8%。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㈡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对于2000年、2001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㈢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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