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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情况,现将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系统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现拟订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推进各类重大隐患的有效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使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市国资委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闲置厂房和租赁场所;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场所; 8、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