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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清理查处力度。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城市中小街道、居住小区等乱搭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和开发区的违法建设尤为突出。违法建设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违法建设普查为起点,分阶段依法清理拆除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努力做到现存的违法建筑3年内基本拆完,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违法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统筹安排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拆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普查和拆除工作。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参与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要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对违法建设及查处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区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拆违办负责制定计划,分配任务,综合协调,检查考核,负责重要区域、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市相关部门及各区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整治和绿化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出台具体措施,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
  
  (三)疏堵结合,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多方面利益。在清理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的坚决要拆。同时,要区别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鼓励自行拆除。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乡镇)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对城市社区工作和活动场所,规划部门应给予妥善安排。
  
  (四)以普查为起点,坚持普查和拆违同步进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以普查为起点,采取边普查边处理、边拆违边整治的方法,结合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沙河综合整治、扬尘治理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确保违法建设普查工作的拆除任务的全面完成。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损坏群众利益、破坏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要优先考虑,重点拆除。要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好歼灭战,做到拆除一片,巩固一片,步步推进,全面提高。
  
  (五)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违法建设三级监管、过查网络。市违法建设监察管理处负责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具体范围另行确定)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处理。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巡查队,负责本区域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制止、拆除一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一名违法建设监督员,负责巡查、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四、2002年我市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普查工作
  
  对城市违法建设认真调查摸底。该项工作由市、区两级拆违办联合进行。市拆违办负责普查计划的拟定、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拆违办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从五城区及高新区各抽调50人,按市拆违办的统一安排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普查工作。各区普查员应事先接受上岗培训,普查情况要汇编成一本明细表并附照片,达到“范围明确、类型清楚、点位具体、面积准确”的要求。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7日以前):各区完成2002年拆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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