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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第二阶段(7月28日?11月30日):各区完成本区域城市建成区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拆违办核查、汇总各区违法建设调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分批分期整治意见,制定详细的三年拆违计划,特别是2003年、2004年的拆违计划。
  
  (二)完成8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2002年拆除违法建设8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
  
  一环路、二环路、川陕路、成彭路、新川藏路、新南路、机场路、成洛路、老成渝路、牛龙路、新成温路、站华路出入城道路两侧有碍交通、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城市中心区交通综合整治(畅通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沙河综合整治、浣花风景区整治、府南河延伸工程、省九运会场馆周边整治、污水处理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50条中小河道两侧、火车北站地区综合整治、市政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所涉及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光荣小区、九里堤居住区、白果林居住小区、祥和里居住区、水碾河路北居住小区、新鸿居住二区、肖家河居住区、双楠居住小区、小天居住小区、武侯区桐梓林居住区等10个小区的违法建设。
  
  (三)市国土、建设、房管、供水、供电、供气、市政、通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没有规划“一书两证”或擅自改变规划“一书两证”确定内容进行的建设不办理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市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等部门(单位)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不办理相应的用水、用电、用气、开口、接管等手续。
  
  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就拒不接受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提请供水、供电、通讯部门中断违法建设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等服务,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予以切实配合。
  
  市工商、卫生、公安、文化等行政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办理相关证照,最终将违法建设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保障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拨专款,专项用于违法建设普查、拆违补贴、设备购置等工作。对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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